海外退休和伤残保险
德国受一个欧盟规则的要求,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EEA)的其他国家达成了一个社会保障协议。这些协议避免跨境职业者交纳双重保险费用。除此之外,这些协议也可以保证所有的居住,工作和保险期限都记录在案,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保待遇。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否在另一国家有工作收入,保险金都不能漏缴(例如退休或者伤残保险一类所必须的)。
退休年龄有所不同
虽然至少在欧洲内部看起来各国规则都相对一致,但大家也要格外小心。比如在西班牙工作过的人回到德国后,可以以在西班牙工作的年头来提取退休金。但问题是:很多时候退休金数额也许和德国的标准不同,而且不同的地方退休年龄也可能不同。结果会造成迟发退休金。仅仅因此人们就需要建立另外的私人退休计划,这还是不考虑当下翻天覆地的人口流动发展的情况。
有限的失去工作能力保护
海外员工需要特别注意工伤和失去工作能力相关话题。哪怕缴纳了法定退休保险中的自愿部分(失去工作能力保护包含在内),实际上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失去工作能力保护部分就会失效。原因是立法者要求在失去工作能力前五年里要对担保范围内相关职业连续三年交纳规定保金。
http://www.expat-news.com/5143/recht-steuern-im-ausland/im-alter-unter-palmen-und-trotzdem-in-deutschland-steuern-zah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