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雇主用户的格式条款
1. 适用范围
下述条款适用于在 www.sinojobs.com (门户)上发布招聘广告的雇主用户(以下称为雇主)以及SinoJobs GmbH, Münchener Str. 36, 60329 Frankfurt (以下称为门户运营商)。
2. 提供的服务/雇主账户/雇主文档/招聘广告/简历数据库
2.1. 门户运营商为雇主提供一个可用于通过网络向所有人发布与中国有关的招聘广告及公开雇主文档的平台。刊登的招聘广告将通过电子信息简报(职位简报)的形式每周免费发送给订阅职位简报的用户。看在门户网站建立的匿名简历是需要付费的(见下文第4.3节)。
2.2. 雇主需先通过提交基本信息来注册一个雇主账户方可使用此平台。所填写的信息将不会被公开。每位雇主(法人或自然人)只可注册一个雇主账户。此处所称的“雇主”也包括受实际雇主委托公布雇主文档和刊登招聘广告的自然人或法人。
2.3. 雇主须先在其雇主账户创建雇主文档方可刊登招聘广告。雇主文档将在平台公开,并与所刊登的招聘广告相链接。雇主可以选择免费的“基本版”雇主文档,抑或需付费的“标准版”或“热门雇主版”雇主文档。各项版本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皆可在预定前在雇主账户中显示。
2.4. 共有三种招聘广告版模可供雇主选择:“基本版招聘广告”,“标准版招聘广告”和“个性定制版招聘广告”。雇主还可将其招聘广告在平台搜索排位中置顶(热门职位),此项服务需额外付费。各项版本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皆可在预订前在雇主账户中显示。
2.5./typo3/ 雇主可以随时通过其雇主用户账户更改或注销其雇主文档和招聘广告。雇主可以通过发邮件给门户运营商注销或删除其雇主文档。
3. 登录数据的保密/求职者信息的保密
3.1. 建议雇主不要将其账户登录信息告知其他人。只有雇主本人知道该信息。不可将其告知给第三方。此处的第三方指的是除使用者本人外的所有人。
3.2. 雇主须对从平台获得的求职者信息进行保密。雇主只可以因招聘事宜保存并使用此类信息。
4. 签订合同
4.1. 雇主可以通过其雇主用户账户公开雇主文档及刊登招聘广告。雇主可以选择所需的雇主文档版本并对其进行创建。通过点击“发布免费的雇主文档”或“发布付费的雇主文档”按钮即可发出要约,预订保存和公开的所选的雇主文档在门户运营商处的服务。承办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接受要约。即时起该雇主文档将在平台显示。合同订立基于自愿。
4.2. 须在建立雇主文档后方可刊登招聘广告(参见前面,第4.1.节)。雇主可通过其雇主账户选择所需的招聘广告版本并对其进行创建。通过点击"发布免费招聘广告”以及“发布付费招聘广告”按钮即可将其在账户中保存并在平台上刊登该招聘广告。“个性制定版招聘广告”的制定和刊登需通过电子邮件。雇主若要刊登这种自定义格式的招聘广告,则需在其雇主账户中选择相应的服务并通过弹出的联系框以邮件的形式将其发送给门户运营商。
4.3. 预订进入简历数据库的服务是以预订雇主文档的服务为先决条件的(参见前面,第4.1节)。雇主在其雇主账户选择其希望的服务持续时间。雇主点击“预订付费访问包”来预订有时间限制的进入简历数据库的服务。
5. 付款义务
5.1. 雇主信息、招聘广告和简历数据库的使用权的费用须在收到账单后的7日内支付。
5.2. 雇主出于某些重要原因而需提前解除合同,门户运营商可退回其对应剩余时间的余款。在责任不在雇主的情况下,若门户运营商出于某些原因而需提前解除合同,门户运营商将退回余款给雇主。
6. 保存义务/安全副本保存责任
6.1. 门户运营商有义务保证招聘广告在平台的正常打开,为此,需将该广告保存在相应服务器中。该义务将于合同结束时解除。
6.2. 雇主有义务保存其招聘广告副本。
7. 平台的可用性
7.1. 门户运营商可在常规范围内开展平台的维护工作。其总时间不可超过为雇主用户提供服务时间的3%。若有超出以上规定时间,门户运营商须退还相应的费用。平台维护时间会尽可能安排在中国及德国地区主要使用时间外进行,并将会以邮件形式提前通知雇主。
7.2. 在遭遇不可抗力,超越门户运营商能力范围的情况下,门户运营商将无法保证网站的通畅运行。比如:由第三方造成的通讯网络干扰、停电及网络攻击等等,而门户运营商通过可期待的技术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8. 门户运营方在签署合同及招聘广告中的义务边界
8.1. 门户运营商只负责提供一个用于文档和广告的公开及传播的平台。并不就经济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参与任何申请人和雇主间通过门户网站而促成的工作或其它形式的工作合同。
8.2. 门户运营商并无义务,就雇主用户文档、招聘广告及个人简历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其内容不施加任何影响。
9. 门户运营商的责任范围
9.1. 在门户运营商收到以主观过错为前提的损害赔偿请求时, – 先不管各方的法律依据 –,适用以下规则:
9.2. 故意及严重过失或对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门户运营商根据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9.3. 除上述情况之外,门户运营商仅需在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义务时承担责任。门户运营商的责任仅限于合同中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害。
9.4. 由门户运营商的协助单位造成的过错,门户运营商有限地或者不承担责任。
9.5. 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并不因此合同而改变。
10. 未授权内容/免责声明
10.1. 雇主不得经门户网站传播以下内容:
10.2. 门户运营商对雇主在由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上述损害也包括因法律辩护程序和追究法律责任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11. 可使用的法律/仲裁地
11.1. 雇主用户与门户运营商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及因此而造成的纠纷根据德意志联邦法律解决。
11.2. 若雇主为商法典意义上的商人、公法意义上的法人或特种基金,管辖法院地为法兰克福。
请注意,只有这个翻译的德语版本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Frankfurt,2017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