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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华外籍人员就业许可证与社会保险的要求

作者:Rainer Burkardt

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员数量与日俱增。仅在2013年,就有超过15万的外国人在上海居住,预计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规模将继续扩大。

外籍劳动者在华开始工作后,有关在华就业的法律规定,特别是与劳动法相关的法规和社会保险缴费范围等问题将会随之而来。

对于希望为在华注册的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而言,拿到就业许可证是他们面临的第一道关卡。就业许可证对获取工作签证(Z字签证)是极为关键的。就业许可证仅颁发给特定的岗位的员工,且只能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总之,在申请工作签证前,必须先找到工作岗位。相关人士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取得就业许可证:

  • 年龄在18至60岁(女性为18至55岁)之间
  • 身体健康
  • —无犯罪记录
  • —具备此职位要求的技能及工作经验
  • —持有有效护照

此外,该项工作应无法由中国公民胜任。因此,雇主必须解释,基于此职位的要求,其出于何种原因没有雇请中国公民。该职位的资质要求越高就越容易解释。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接受申请者拥有大学学历和至少两年相关领域的就业经验,或虽未取得大学学位,但拥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此种情形也视同于符合任职资质)。

外籍雇员的年龄上限基于中国的退休年龄而指定。

健康状况必须提供健康证明加以证明。

一旦工作许可获批,雇主便可正式要求获得一份邀请函。一旦获得邀请函、工作许可证和健康证明,相关人士便可在其母国申请来华工作的Z字签证。待Z字签证经审批后,便可持Z字签证进入中国。抵达中国后,雇员还必须申请就业证和居留许可。对于特定的工作群体,相关政府部门可减少或者增加额外的要求。

缴纳何种社会保险以及缴费金额取决于外籍雇员职位所在地。例如,外籍员工在上海可仍无需缴纳社会保险金,在深圳则只需支付医疗和养老保险,然而在北京需要支付所有费用(即需要支付失业保险、工伤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也是取决于不同地区,但员工所需支付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率大概是11%。

此外,基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于2001年12月7日生效的《社会保险协定》,某些情形可能获得特别豁免。例如,在派遣员工的情况下,最多可获得48个月中国社会保险义务的豁免,或在继续缴纳德国社会保险对员工有利的情况下,有关部门间可达成豁免协议。更多资讯请查看由Deutsche Verbindungsstelle Krankenversicherung – Ausland(网址www.dvka.de)提供的信息。

本文仅提供基本信息。因此,我们对本文内容或其对具体情况的适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ainer Burkardt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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